取消多數藥品政府定價帶來了什麼?

長期以來,我國對藥品價格實施政府定價。在過去市場發育不成熟的特殊時期,政府定價對抑制藥品價格過快上漲發揮了積極作用。但是,隨着我國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,政府定價弊端日益顯現,甚至出現政府管得越多一些藥品價格反而越高的現象,而且還助長了醫療腐敗,讓百姓不免有些怨言。
然而,隨着“2015年6月1日起,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將取消”的消息發佈以後,不免也有很多百姓會問到“藥價放開會不會就出現瘋漲的情況?”政府不管了,藥品生產商想定多高定多高,老百姓就猶如“待宰的羔羊”,任藥品廠商魚肉。
這一問題在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答記者問中,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做出了回答。他説道,推進藥品價格改革,要堅持放管結合,強化價格、醫保、招標政策間的銜接,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,同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,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,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。簡單來説,雖然取消了絕大多數藥品政府定價,但還是需要醫保、招標政策、行為綜合監管等一系列有關政策機制及部門之間相互協調,從而促進藥品價格繼續保持在合理水平。不過,在這些需要相互協調的各個部門、機制中,會不會又再次出現腐敗現象?這一點只能通過6月1日起的市場調節藥價進行嘗試與考驗。
此外,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取消政府定價不是一放了之,不等於放任不管,而是表明政府的職能重心從事前定價加快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,工作重點從監管價格水平加快向監管價格行為轉移。但是,這種轉移需要建立在藥品廠商的誠信和良心之上,藥價市場調節很有可能因為謀取高額利益,出現以假亂真、以次充好、真假混合的現象,這無疑會對百姓的健康產生威脅。
不過,總的來説,就像新聞報道中所説,取消多數藥品政府定價的決定還是利大於弊的,或許在以後的日子裏也會出現大大小小的問題,畢竟一項措施、制度、政策的完善是需要經過不斷地探索和嘗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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